诉讼]点击网络(832571):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2023-045]
发布时间:2023-09-18
 半岛全站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因本公司子公司厦门市巨风数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风网络”)不服(2022)川 0193民初 13156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经审理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年 9月 14日出具(2023)川 01民终 81

  半岛全站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因本公司子公司厦门市巨风数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风网络”)不服(2022)川 0193民初 13156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经审理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年 9月 14日出具(2023)川 01民终 81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22)川 0193民初 13156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重审。

  2022年 4月 12日,成都麟游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麟游”、“一审原告”)与巨风网络(二审原告)签订《服务协议》。协议约定,巨风网络为成都麟游提供新媒体信息推广平台系统和服务,成都麟游向巨风网络预付充值用于协议约定服务项目,成都麟游与巨风网络通过每个自然月开具结算单并盖章的方式确定上月成都麟游充值资金消耗情况,服务期限为 2020年 4月 12日至 2022年 4月 11日止。

  2022年 8月 23日,成都麟游向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主要诉讼理由为:协议约定服务期内,成都麟游共向巨风网络支付充值资金118,882,283.65元,成都麟游消耗的充值资金为 106,034,709.8元,未消耗充值资金为 12,847,573.85元,要求巨风网络退还 12,847,573.85元及其资金占用费利息等。

  2022年 12月 21日,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出具(2022)川 0193民初 13156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巨风网络向成都麟游支付未消耗的充值资金12,847,573.85元及其资金占用费利息。因不服(2022)川 0193民初 13156号民事判决,巨风网络于 2023年 1月 13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1、判决被告向原告退还 12,847,573.85元,并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2、判决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请求判令撤销(2022)川 0193民初 13156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并改判上诉人巨风网络仅需向被上诉人成都麟游退还 1,573,162.11元或发回重审;2、请求判令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成都麟游承担。

  2022年 12月 21日,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出具(2022)川 0193民初 13156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巨风网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成都麟游支付未消耗的充值资金 12,847,573.85元及其资金占用费利息;二、驳回成都麟游其他的诉讼请求。

  2023年 9月 14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3)川 01民终 81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22)川 0193民初 13156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重审。

  2023年 1月 13日,巨风网络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二审上诉状, 2023年 3月 16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上诉。2023年 9月 14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3)川 01民终 81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重审。